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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前幾個禮拜晚上 在上班時因旁邊有汽車彎出 我煞車不及撞上 !

 

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,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),以利釐清雙方肇責。

 

研判表為參考用,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!

 

而我受傷進了醫院 雖然沒有嚴重外傷或骨折但是因為左手韌帶有挫傷
再搬東西或是一個角度問題手就會突然沒力或是很痛

 

傷者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:
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 
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
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!

 

所以這一個半月可能沒辦法上太長的班或是沒辦法上班(因為小弟在餐廳跟飲料店打工 所以左手還挺重要的!)
原本撞我的那個人的公司叫我把車拿去修時要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

前兩天我送去車行也打給他們的保險人員
他們也說會去照相
但是今天那位保險公司人員打電話給我說
給我兩條路走

第一:先自己付錢修車

第二:要談後續的和解書 ?
我是第一次出車禍 真的不知該怎辦 !?

 

建議你先自己花錢將車修付好,再將估價單及收據留存等傷勢復原一段時間後再向對方求償!


我可以跟他們索賠 我那一個半月的薪資嗎 ?因為對我生活有影響 !

 

當然可以~但須有診斷證明書註明須休養多久方可求償!

 

而車子問題呢 ?

 

如上回答!

 

  還有就是我到現在都沒看到撞我的人 !
雖然有與他們公司的人聯絡 但還是覺得很怪 !

 

因為很多人除了交保強制險外另外還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,等於是把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,於事故發生後理賠人員即會與傷者洽談後續理賠事宜,但加害人都會忘了作後續關心傷者及慰問的動作確實是不好!

 

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,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!

 

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:

 

一、健保醫療費
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。

 

二、急救費用

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 

三、合理交通費
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
 

四、看護費用
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
 

五、其他:
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為限)等等

 

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:

 

一、看護費用:

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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