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.保釋金三萬元是當初未婚夫移送法院時所繳交的交保金吧?
2..若是,則法院刑事所判決之刑責或罰金已執行完畢,則可領回。
3..法院之交保金與行政處罰(罰單)是屬不同機關,故不相干。
1..保釋金三萬元是當初未婚夫移送法院時所繳交的交保金吧?
2..若是,則法院刑事所判決之刑責或罰金已執行完畢,則可領回。
3..法院之交保金與行政處罰(罰單)是屬不同機關,故不相干。
偵察不公開沒有限定開延押庭有通知律師的必要性!
1. 檢察官的羈押期是兩個月,但是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,會向法官聲請延長羈押,如果法官裁定准延押,會再羈押兩個月,但是只能延押一次。兩個月快到時,檢察官沒延押或起訴,就要釋放被告。如果檢察官聲請延押或起訴,法官會裁定是否交保或續押或延押。如果案子到了法院而繼續收押,在一審法院審判期為三個月,可延押三次,每次二個月。從檢方到院方這段期間,如果案情明朗,隨時都有可能解禁或交保。交保是由檢察官或法官裁定的,交保金額也是檢察官或法官定的。不會有什麼假扣押之類的。
裁定「限制住居」候傳也沒交保金,應該都是屬於很輕罰則,不過....
您真的太老實,老實到檢察官都暗中幫您,不然不會只是裁定「限制住居」候傳而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