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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的說,
交保就是『被羈押人交付一筆錢後,換取自身在案子審查期間的人身自由,(像是押金一般,金額大小視案情輕重由法官"開價")
嫌疑人只需在開庭時前往法院即可.
判定不得交保者,則必須待在拘留所等候傳訊.
當交保嫌疑人事後宣判無罪時,交保金額將全數退返.
倘若交保嫌疑人在交保後開庭屢傳不到疑為逃亡時,
法院可將交保金全數沒收,並對嫌疑人提出通輯
交保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檢方、院方的權力,防止檢方隨意羈押嫌疑犯的一種保障人民的機制。
一般嫌疑犯在警察局做過筆錄後,會送到檢方做複訊,
檢察官複訊時,會依照案情輕重及案件偵辦的需要,
來判斷嫌疑犯是否有串供OR逃亡的可能,
若沒有,通常就會判交保候傳(就是隨時有問題時,都可以傳喚你來說明)
若是嫌疑較重,檢方就會向法院申請羈押,以免你落跑,到時候找不到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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